違章建築?
違章建築,為建築法適用地區內,依法應申請當地主管建築機關之審查許可並發給執照方能建築,而擅自建築之建築物。
◆主要建物已經取得使用執照,但在使用執照核定的建蔽率、容積率與高度上限之外,未經過允許就擅自加蓋的建築。
◆違反土地使用分區容許的使用用途
◆在不得興建建築物的土地上興建
◆建物的設計符合建築法律規定,但可能是由於程式上疏失,導致未請領建照就擅自興工。
沒有取得建造及使用執照的建物,都是違建
違建本身就是違法的存在,沒有所謂保證永遠不會被拆
◆即報即拆的違建:有公共安全危害的違建以及新違建屬於此類。公安危害指的是經過消防、交通主管機關認定有妨礙消防安全、公共通行,發現後就是立即拆除。
◆ 列管緩拆的違建:既存違建和舊有違建屬於此類。 必須經由主管機關到場拍照存證、造冊列管,並按照違法情節列入拆除的分期計畫,因此既存違建絕對不是「就地合法」,只是暫緩拆除而已。
◆ 免拆的違建:程序瑕疵的違建和法律規定的例外狀況屬於此類。程式瑕疵的違建,指的是建築物的位置、高度、結構與建蔽率,皆不違反當地都市計劃的建築法令規定,只是因為程序問題,未請領建照而擅自興工,這類程序違建可依法補辦執照並繳交相關稅款,成為合法的建物。法律例外的免拆違建有 16 種,因為情節輕微且影響較小,所以可以免拆,常見的例如鐵窗、碟式天線、女兒牆、庭園中的假山假水等,都在此範疇。
◆ 違建的修繕僅限於「既存違建」和「舊有違建」,「新違建」不在允許修繕的範圍。「既存違建」的修繕無須向縣市政府申請,但僅能使用原來的材料並保持原有規模進行修繕,若被查到修繕後違建規模明顯增加,則視為新違建來拆除。「舊有違建」的修繕必須向縣市政府申請核准,若擅自修繕,也視為新違建進行處理。
◆ 違建買賣
由於違建的面積沒辦法進行登記,所以房屋的權狀上也看不到違建的存在,因此在法律上,違建的所有權是屬於蓋違建的人,即使消費者付錢買了違建,也無法得到其所有權,只能獲得一個「事實上處分權」。不過在市場上,因為違建有實際的使用價值,還是會有人願意出錢買,其價格會是合法建物的 30% ~ 50% ,但要注意的是,如果消費者明知道此建物是違建,還執意要買的話,日後被拆除時,賣家無須賠錢給消費者,消費者需自負全部的責任。
◆違建類型
頂樓加蓋:屋頂平台之屋頂突出物如樓梯間公共設施使用部份,凡在頂樓建築面積 1 / 8 之法定範圍內均屬合法建物,只要超過此範圍即違法。
陽台外推:陽台是上方有遮蓋物的平臺,若拆除陽台空間的外牆使室外空間變成室內空間使用,可能為陽台外推。
露台外推:露台是上方無任何頂遮蓋物之平臺,若加蓋遮雨棚或牆壁,可能為露台外推。
騎樓外推:騎樓為建築物地面層外牆面至道路境界線間之空間,在上方有樓層覆蓋者稱為騎樓,在騎樓搭建鐵捲門(也包括水泥磚牆加蓋)即屬違建。
夾層屋(樓中樓):在天花板與地板之間搭建樓地板,若未申請,在取得執照後又二次施工加蓋樓中樓,就是違建。
內容參考出處:什麼是 違章建築? 違建 一定會被拆除嗎? 如何避免買到 違建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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